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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计划2024年新建一批国际联合实验室

时间:2024-04-23 16:49 来源:网络

  河南省科技厅发布通知,为更好发挥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在创新开放合作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水平,2024年计划新建一批联合实验室。

  通知提出总体目标:对标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标准,聚焦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结合河南实际,培育建设一批定位准确、目标清晰、国际科技合作基础良好、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的联合实验室。

  申报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在河南省成立或注册时间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本年度申报的联合实验室种类分为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科研类)和依托企业建立的联合实验室(企业类),主要研究方向应突出优势和特色。

  据《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是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依托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建立,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河南重大需求,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开展长期合作的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

  附: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条件

  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种类分为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科研类)和依托企业建立的联合实验室(企业类)。各申报实验室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共性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签署有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需至少覆盖实验室3年建设期,合作方协议签署人须为合作单位正式人员。合作团队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联合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际交往经验和外语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须为依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依托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三)满足联合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所需的独立建筑空间,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建筑空间和实验设备等原则上不得和其它实验室共用。

  (四)依托单位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机制高效,能够承担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为联合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配套,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其他条件

  (一)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科研类)应具备条件:

  1. 研发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充足的资金来源,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

  2. 在本研究领域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承担有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任务,主办或承办过大型国际会议,共同发表过学术论文,联合培养一批人才,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3. 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1名以上外籍人员(含柔性引进人员)。

  (二)依托企业建立的联合实验室(企业类)应具备条件:

  1. 信用等级良好,无不良诚信或违法记录。

  2. 已经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有必要的研发投入或创新活动基金。企业拥有人员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国际间科技交流活跃,拥有成功的合作项目或合作经验,制定国际化发展的布局,具备实施能力。

  3. 在引进海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海外高水平创新团队或高层次人才、在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在省内与合作方共同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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